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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60周岁以上贫困人员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记者从3月10日召开的2020年全省养老保险经办系统工作视频会议上获悉:2019年陕西省为49.5万名贫困人员(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代缴养老保险费2965.4万元,我省60周岁以上贫困人员全部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019年,为加快实现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陕西省人社部门积极行动,深入贫困人员家中宣传动员参保,利用手机APP帮助贫困人员参保缴费。去年,陕西省将60周岁以上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贫困人员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不强制补缴参保费用,按月发放待遇,有效降低贫困地区因老致贫发生率。目前,380.58万名贫困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其中106.45万名60周岁以上贫困人员按月足额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5.74万名贫困人员不需缴费或者补缴费用直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每人每年至少增加1236元收入。为了让广大企业真正享受阶段性减免养老保险费的优惠政策,西安养老保险经办处发出通知,要求尽快申报2020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3月5日,陕西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和省税务局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对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做出具体规定。据介绍,申报2020年缴费基数,是参保单位核定缴费的前提,也只有准确地核定参保单位应缴费金额,才能及时地核算免征、减征和已缴2020年2月养老保险费须退费的金额,使我省阶段性减免养老保险费政策得到落实。因此,申报2020年缴费基数,各参保单位一定要抓紧时间。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已缴纳2020年2月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单位,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重新核定应缴费额,确定减免部分的金额。对于享受免征的参保单位,务必于3月20日之前完成2020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确保3月底前办理退费;对享受减半征收的参保单位,按照优先退费原则,办理退费或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其他参保单位,务必于2020年4月20日之前完成2020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在疫情防控期间,2020年度基数申报采取“不见面”方式办理。您需通过互联网登录“陕西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将缴费人员和缴费基数的相关情况进行免审核申报。

标签: 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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